法院公告

金意:本院受理吴登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寒商初字第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卢中国、牟连荣、牟雷雷、王玉珍、庄清华、卢天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寒商初字第10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海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鹏盛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浩瑞机械有限公司、谭丽丽、石文军、刘浩: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寒商初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浩瑞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海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鹏盛机械有限公司、刘浩、谭丽丽、石文军、李恩惠、范全荣、徐红茶: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寒商初字第73、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昌进: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美诉李昌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超之:本院受理原告张显平诉徐超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学栋、朱秀英、张观亮、刘中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光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寿稻民初字第4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来国、刘秀华:本院受理原告郭艺龙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2012)寿民初字第317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不能履行法院判决,现依法对你名下位于寿光市金都花园1 号楼中单元5 楼东户,房产证号2010054275 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袁菊以545000元竞买成功,原房产证宣布作废。

诸城市润丰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王成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福润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诸商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3470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胜鸿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福润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诸商初字第62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 856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世玲 :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昌南人民法庭领取 (2013)昌民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友明、毛凤萍: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及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6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宋树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及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刘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6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李新华、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6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孙忠义、张霞、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6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杜振庆、张爱梅、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6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王学峰、高慧卿、张焕武: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陈渊深、苏清玉、苏水星、吴德真、王明义、李洁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艳红、王炳强、王晓艳、王晓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鲁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臧金文、王淑华、诸城市博源工贸有限公司、齐延军、潍坊润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孟兆平、王勤、刘金国、刘均兰、丁媛丽、刘高斌、赵蒙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帅、张现吉、宋文梅、季介泉、潘士芬: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安福:本院受理原告李忠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于学亮、李莎莎: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民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传喜、徐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姜秋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永生、王福鹏、王中慧、昌邑佳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玉国申请执行(2012)潍城民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3)潍城执字第653号执行通知书及(2013)潍城执字第653-1 号执行裁定书。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八方电器有限公司、孔德锋、庄婷: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被告潍坊八方电器有限公司、孔德锋、庄婷、李法亭、庄媛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城南建筑公司、刘学海:本院受理原告戴洪祥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寿商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福广、齐洪兰: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胡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昌万利纸业有限公司、马春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寿商初字第8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文敬:本院受理的王文庆诉你与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山东金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不满由本院管辖,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做出(2013)潍民辖终字第115号裁定。现公告送达你裁定书,公告送达后生效。

郭相生、郭玉翔:本院受理原告赵方山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2)乐商初字第733 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宗玉延、临朐县鑫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马福国、杨丽:本院受理临朐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宗玉延、临朐县鑫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马福国、杨丽 (2013)临执字 1024号借款合同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临朐县鑫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朐县城关街道岩头村西的厂房及设备等财产一宗进行了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潍富资评报字(2013)第 FYA12187 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

傅放新、傅坚强:本院受理原告王金亮与你们及山东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潍坊中鲁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中鲁置业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临商初字第13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文华:本院受理原告王金亮与你及山东潍坊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潍坊中鲁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中鲁置业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临商初字第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步玉同: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玉国:本院受理原告张中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诚信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有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弥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传英:本院受理原告侯德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诚信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有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弥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田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宋玉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诚信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有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弥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岳麻东:本院受理原告宋治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青法谭民初字第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谭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学生、刘学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锡义诉你们与史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青法谭民初字第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谭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永刚:本院受理杨青波诉你与尹怀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商终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山东科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徐焕民、贾功玲、山东宏基铁塔有限公司、孙淑波、隋术海、管清华、赵国娟:原告仪珏玉诉你们及封安海、诸城市中联服装印花有限责任公司、王守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潘世英: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唐仲坤、被上诉人万法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商终字第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方文政:本院受理原告丁清泽诉被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修明、王华潍、唐学良、张君霞、刘英兰、徐治华、刘丰强、吴云鹏、付银行、李晓敏、郑学青、张雪玲、张利民、陈俊杰、李振华、宁翠文、矫会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曙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有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丁常华、李琴:本院执行的高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2)潍城执字第244-1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张军宝、潍坊昌潍柴油机有限公司、潍坊民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郭秀娟、潍坊中正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曹秀娟、刘成钢、周学政:本院受理原告程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潍城于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军宝、潍坊昌潍柴油机有限公司、姚玉凤、侯光强、周学政:本院受理原告程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潍城于民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建军、徐乃江、朱建萍:本院受理原告李艳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于民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天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进忠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延龙:本院受理原告孙亭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阳万:本院受理原告刘振梅诉你们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宁、单燕燕、安北华、高密怡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于会生、于海港:本院受理原告孙中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刘翠英、张方田:本院受理原告花召富诉被告刘翠英、张方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晓亮、田丽娜:本院受理原告高继普诉你两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 时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解元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乐民三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孙永金:本院受理原告李国丽诉孙永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爱琴:你与武永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因本案已提起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潍民抗字第14 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3年 11月5 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郭立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被告郭立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继亮:本院受理原告陈美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青法谭民初字第2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谭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孙继亮:本院受理原告郑瑞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青法谭民初字第26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谭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孙继亮:本院受理原告张德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青法谭民初字第2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谭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姜术良:本院受理原告徐振法诉你其他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00 在诸城市人民法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刘梅:本院受理原告吕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诸昌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锡全、臧彩红: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你们及被告丁京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上午9时30 分在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月强、青岛鹏海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世民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魏霞、徐金波、郭建国、王乾军、滕义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其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月军: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诸商初字第531 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2天上午9 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魏玉明、齐砚梅、韩燕苹、周洪青、陈志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974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耿学良、冯桂英:本院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诸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你所有的诸城市得利斯丹桂轩小区1号楼4单元1403 号楼房评估价为 447700元。现依法向你们送达选取拍卖机构通知、拍卖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 日到本院选取拍卖机构,第20日领取拍卖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你们应根据拍卖公司公告所示进程,及时领取拍卖过程中其他相关文书。主办单位为本院技术室。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王树生、刘英、李建永、洪玉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2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 465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建永、琚佃琼、王树生、洪玉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2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380 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洪玉学、杨春梅、王树生、李建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商初字第2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 465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 李志磊诉被执行人季承林、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开民初字第297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季承林、王坤自愿以其位于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苑小区内6号楼2单元 601 室(房权证号:潍房权证高新字第00135559号)的住房一套抵清所有债务。因被执行人未提交房产证以备过户之需,依法宣告登记在王坤名下潍房权证高新字第00135559号房产证予以作废,公告期限为 60日,届时法院将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李杨:本院受理原告毛健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滨海科杨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寿光绿丰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郭素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滨海科杨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寿光绿丰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郭素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国庆: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阳光温泉大酒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593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宋树堂 :本院受理原告牛小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青法谭民初字第2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谭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于 2013年6月8日,受理了申请人济南集成伟业工控电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 2013年8月19日依法作出(2013)开民催字第 10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集成伟业工控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贾功玲、徐焕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宏伟、孙焱诉被告邹立波、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中联服装印花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科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基铁塔有限公司贾功玲、徐焕民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潍民初字第 2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建民申请执行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临执字第 96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临执字第965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鲁瑞国申请执行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临执字第 962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临执字第962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国法申请执行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临执字第 963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临执字第963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跃通申请执行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临执字第 96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临执字第964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美禄申请执行临朐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临执字第 961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3)临执字第961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新亮、张维建:本院受理原告徐立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陈忠:本院受理原告王会永诉陈忠、孟庆功及侯中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增平:本院受理原告王会永诉吉增平、王兵、徐晓凯及刁家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华三 :本院受理原告董承娇诉赵华三、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金山、刘晓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庆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胡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薛新胜、刘美凤、薛治荣:本院受理原告薛建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胡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金粮油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寿商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庆杰: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刘以星诉你与杨瑞红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乐商再初字第1 号民事判决书及杨瑞红提交的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或针对上诉状提交书面答辩。

葛明孝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德才与被执行人葛明孝、秦庆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3)乐执字第102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任德刚、刘佳明:本院受理原告徐中聪、郭艳、郭玉华、马娇与任德刚、刘佳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任德刚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涉案机动车)。现依法向刘佳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涉案机动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海、杨海娇:本院受理原告单波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一栋、潍坊明宗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子文、黄玉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一栋: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明宗铸造有限公司诉你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辛成文、姜亦龙、潍坊金金轩制衣有限公司、潍坊通用信息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忠恩申请执行(2012)潍城望商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张方田、刘翠英:本院受理原告傅桂芹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保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国诉你单位及湖北保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民事裁定书、案件管辖异议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冯伟:本院执行的宋园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3)潍城执字第4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 10800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4450 元、其他诉讼费用 1570 元,申请执行费360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15日到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

李文生:本院受理原告韩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民初字第17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文生:本院受理原告辛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民初字第1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琦、吴朝晖:本院受理原告胡德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潍城民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孟庆亚:本院受理原告和苟瑞诉孟庆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乐希、曹庆爱:本院受理原告张维顺诉你们、吴祥成、岳永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创科种苗有限公司诉潍坊瑞隆置业有限公司、田乐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潍坊创科种苗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2)乐阿民初字第 147号民事判决,已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潍民终字第291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昌乐县人民法院阿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崔力军:本院受理王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安祥诉被告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分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建庆:本院受理原告李庆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寿稻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立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赵忠、董青:本院受理原告孙炳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寿稻民初字第2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树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李胜江:本院受理原告付太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张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树松诉你、王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丰城人民法庭领取(2013)寿丰民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永亮:本院受理冯军亮申请执行张永亮(2013)临执字第555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位于临朐县佳美牧场业主张永亮所属的钢结构牛棚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送达潍富资评报字(2013)第FYA12167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

林磊:本院受理原告吴克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苏新磊:本院受理原告刘瑞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昌民初字第18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围子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彦君:本院受理原告张廷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昌民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2013)昌民初字第387-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昌邑市人民法院昌南法庭领取,逾期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新文:本院受理张连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唐吾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振波:本院受理秦良东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唐吾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马伟、马高庆、林世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诉被告马伟、马高庆、林世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乐商初字第 42、43、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帝景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益田置业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本院受理李建鹏与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唐吾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相顺、高素之:本院受理原告赵玉燕、胡少军、李学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刘中峰:本院受理原告赵玉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长文、尹建学、李军、孙万禄:本院受理原告胡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吕法春、武全义、潘国庆、张玉荣、袁刚:本院受理原告孙德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赵广超:本院受理原告宋金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寿稻民初字第1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赫金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奎民一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龙兴门业有限公司、白文、潍坊百飞特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奎民一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管永强、王小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巨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奎商初字第6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李勤龙:本院受理原告彭科苓诉李勤龙、潍坊滨海理工船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邱法荣、钟令英、邱立明、杨希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四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皇商初字第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玉石:本院受理原告王新玲诉你及被告杨峰、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新玲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13)诸贾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陈忠宝、齐齐哈尔农垦兴盛合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李玉良:本院受理原告赵秀丽、孙一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诸相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忠宝、齐齐哈尔农垦兴盛合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李玉良:本院受理原告宋桂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诸相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忠宝、赵秀丽、孙一鸣、齐齐哈尔农垦兴盛合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李玉良:本院受理原告王荣臻、周泽宇、周德新、王富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诸相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刘凤军诉你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诸相民初字第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新星:本院受理原告王爱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诸相民初字第 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魏清海、魏龙、张振全:本院受理原告齐玉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诸昌民初字第8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木祥:本院受理原告王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10时 00分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锡全、臧彩红:原告郑子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诸城民初字第 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喆、张培春、于清海、张培臻:本院已受理原告郑子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第3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上午 10:00 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